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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两篇关于工会的言论很有指导意义

         

摘要

《工人日报》1月3日载文说,最近一些集团、公司的成立揭牌仪式上,宣读上级批准文件和任命党政领导干部名单时,有的也宣布“任命”某某某为工会主席。“任命”工会主席显然是违反《工会法》的。按照《工会法》,工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领导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绝不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不少人认为工会主席是同级副职,应由上级任命。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其领导人不论何种待遇也改变不了工会的性质,当了工会领导人也不意味着就是当了“官”。屡屡发生“任命”现象,一方面说明某些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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