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劳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有关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异待遇问题给吉林省延吉县劳动局的复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有关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异待遇问题给吉林省延吉县劳动局的复函

         

摘要

吉林省延吉县劳动局:我们认为,获得朝鲜政府的勋章,这是朝鲜政府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应该受到我国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但鉴于目前国家没有享受朝鲜政府发给的荣誉证件的待遇规定,因此对获得朝鲜勋章者,不宜享受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待遇。但是,对获得朗鲜政府或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可参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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