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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自行改变学制、提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国家人事局和教育部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七日发出《关于制止自行改变学制提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发现一些地区、部门、学校将''''文化大革命''''前及''''文化大革命''''中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财经班、培训班、代培生等自行批准改变学制,提高定级工资。这是搞变相升级,如不加以制止,势必在毕业生工资问题上发生混乱。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特作如下通知,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一、无论是''''文化大革命''''前,或''''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由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确定为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改变学制。个别确实需要由中专改为大专、专科改为本科,要报经教育部、国家人事局批准,方为有效。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除国务院或国务院综合部门有明确规定者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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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高等教育》 |1982年第1期|P.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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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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