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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

         

摘要

教育部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文件指出:目前,在一些文件、刊物和宣传报导中,对高等学校学籍方面的一些名称提法不一,概念不清,较为混乱。为了统一提法,便于工作,现将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级''''和''''届''''根据惯例,应将新生入学的年级称为××××级,简称××级。如一九七八级,简称七八级。毕业班的年级为届。如一九八二年的毕业生,简称为八二届毕业生。今后,凡称××级学生,即指××年入学的新生;××届学生,即指××年毕业生。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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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高等教育》 |1982年第1期|P.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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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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