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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陈明、罗雄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二、任命林忠明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免去林玫瑰(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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