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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口腔医学教育中的法学教育

         

摘要

cqvip:1977年美国罗彻斯特大学Engel教授提出,医学模式将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1],这给医学人文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随着这种医学模式的提出,患者逐渐成为权利的集合体。在这种新的医患关系模式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医患关系将逐步取代伦理关系,社会将需要大批医学和法学知识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维护医疗秩序的和谐稳定。在美国,只有具备医学伦理、法律知识等综合素质的人才能成为一个合格医生[2]。在我国,口腔医学教育中适当普及有关法学知识,是目前口腔医学事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口腔医学》 |2020年第1期|44-45|共2页
  • 作者

    郭威; 柳忠豪;

  • 作者单位

    264000 烟台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市口腔医院激光综合门诊;

    264000 烟台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市口腔医院种植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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