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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我国"小城镇户口不再限量"北京尚未实施这项新政策国务院转发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同时指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就这项新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指出,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外来人口的压力一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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