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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所有制的第三条道路

         

摘要

正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早已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又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财产的组织形式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说,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革就是将传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规范地逐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 怎样认识股份制,这似乎已是早就解决了的理论问题,勿需再讨论再认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我认为,学术界和政界对股份制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的低层级认识水平上,这种认识,如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益的补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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