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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向度

         

摘要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由于长期推行城乡不均衡发展战略,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成为“无地、失业、无社会保障、无创业资金”的“四无”人员。对失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是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以法治为基点改革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应构建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原则方面应当遵循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政府责任原则,同时,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法律法规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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