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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化:驱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摘要

农村社会管理除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外,还应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社会性群众组织。比如像红白事理事会、群众治安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稳步推进政(府)社(会)分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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