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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校记两条

         

摘要

正 读中华书局本《明史》,得校记若干条,今录两条如下,以就正于读者。一、卷144《顾成传》(页4075):[永乐]“六年五月召至京,赐金帛遗还。思州宣慰使田琛与思南宣慰使田宗鼎抅兵,诏成以兵五万压其境,琛等就擒。于是分思州、思南地更置州县,遂设贵州布政司。其年八月,台罗苗普亮等作乱,诏成帅二都司三卫兵讨平之。”按:上述之事似不是都发生在永乐六年中。永乐八年田琛和田宗鼎始抅兵,“十二年遂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贵州为内地,自是始。”(见卷316《贵州土司传·思南》)。卷316《贵州土司传序》说:“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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