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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碎片化”

         

摘要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碎片化”表现为双边、区域、诸边机制与多边机制的并存,使得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与统一性,有关实体规则和执法机制存在不一致.美国实力衰落、减少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导致“碎片化”的外在原因,而国际法的固有缺陷导致的区域安排与诸边机制则是此现象的内在原因.美国特朗普政府重启“301调查”等国内法机制,通过单边主义路径实现美国的知识产权利益,在促进“美国化”的同时,对“碎片化”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利用和谐解释原则和一般国际法、TRIPS、TRIPS-plus中的“冲突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TRIPS的灵活性,维护在TRIPS中和《多哈健康宣言》初步达成的知识产权的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缓解“碎片化”现象.适当的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国家力量在知识产品中维持比较优势的一个方面.当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时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使我国逐渐完成从世界的制造中心向研发中心的转变.伴随着新的智力成果和附随的商业模式的不断出现,知识产权制度必然会增加保护种类、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强化限制与例外,不同的模式之间也会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地融合、分化.“碎片化”的消除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只能在一体化与“碎片化”的博弈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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