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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德二年制试论隋唐赋役令的渊源关系

         

摘要

文献上明确记载,唐朝律令继承隋朝开皇律令,故隋唐史研究者亦遵从此说.据此,隋炀帝制定的大业律令是不被唐朝继承的异端法典.因为隋炀帝是中国历史上臭名远扬的皇帝,故其法典也被视为恶法,自然不被唐朝所继承.本文对有关赋役规定的唐武德二年制重新进行探讨,指出唐朝赋役令实际上是继承了隋大业赋役令.正是隋炀帝为唐朝的繁荣打下了基础.因此,视大业律令为异端,极度贬低隋炀帝是有问题的.只有抛弃对隋炀帝的成见,从继承"开皇之旧"的标榜中解放出来,才能推进新的隋唐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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