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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推动地方决策形成的机制分析——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为例

         

摘要

现有文献多关注地方决策过程中的共识形成,但在多重非均衡利益相关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共识常常难以达成。在公共理性的概念框架下,以厦门市垃圾分类立法决策过程为观察对象,有助于解释垃圾分类立法决策过程中公共部门以及其他参与决策者所构成的多主体非均衡利益相关者集群如何在混沌、非完全共识的情况下促使决策形成。过程展示了公共理性推动地方决策形成的机制:它以公共理性的形成为导向,各类主体根据自身的社会身份和诉求展开互动,对决策负有责任的公共部门谨慎而专业地处理决策相关信息、分析社会偏好,在非均衡的相互关系下,权威、经验、专业知识、信念、立场等复杂要素间形成张力、凝聚成公共理性,经过对问题流和信息流中的偏好收敛,最终促成一个可被接受的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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