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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主奴”分工伦理观研究

         

摘要

亚里士多德从财产论、禀赋论、闲暇论三个方面,论述了奴隶制是自然的、合法的制度,奴隶制下的奴隶作为被统治者从事劳作、奴隶主作为统治者从事管理正是社会分工的要求.亚里士多德“主奴”分工理论有一些深刻和有益的思想,但也有如下的错误:没有分清分工与等级的差别;他的禀赋论不仅为现代生理学所否定,也不足以为奴隶制辩护;他的“主奴”分工论还开创了种族主义的先河,更与现代文明观念背道而驰.奴隶制下“主奴”之间人格不平等的分工恰恰是落后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先进分工方式是建立在主体间人格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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