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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学混合式法学范式的“内卷化”与“去内卷化”

         

摘要

为解决分解式法学范式带来的规范与事实分立等问题,综合法学形成了三种混合式法学范式方案:综合法学倾向的分解式法学范式“扩张性混合”方案、理论综合法学“物理性混合”方案、实践综合法学“技术性混合”方案。从库恩范式构成和范式变革理论来看,它们都是常规科学的研究,并未实现法学范式变革,实质上都还是一种分解式法学范式的“内卷化”,也就无力解决由此带来的规范与事实分立等问题。为此,必须进行法学范式变革以实现“去内卷化”。在研究方向上,要实现由(社会)科学化向哲学化的转变;在研究重心上,要着重关注分解式法学范式的共性,尤其是背后共同的世界观,而不是差异性;在研究内容上,要关注法学范例的研究,为法学范式变革提供来自实践经验层面的变革力量;在范式变革方向上,要从混合式迈向化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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