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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对“法学世界观”本质的科学解释——基于《法学家的社会主义》的文本的解读

         

摘要

“法学世界观”是恩格斯在《法学家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深刻批判资产阶级世界观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但近几十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学世界观”大多从字面含义去理解和使用,甚至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也称为一种“法学世界观”,而忽略了恩格斯在批判奥地利法学家安东·门格尔“法学世界观”时所具有的另一层寓意。那就是不能单纯从法哲学角度解释社会主义,而要从生产方式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客观必然性。否则,可能会淡化抑或混淆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与自由主义法律观的界限。因此,厘清“法学世界观”的意蕴以及形成过程,分析恩格斯为什么要以“法学世界观”作为批判之对象,阐明恩格斯在批判“法学世界观”过程中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捍卫和发展,对于我们基于文本探寻恩格斯深邃的法律思想世界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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