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引言
第2章订立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必要性
2.1完善、统一危害人类罪规定成文规则
2.2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进行起诉的义务的需要
2.2.1零碎的条约规定不利于国家履行其起诉义务
2.2.2国际刑事法院、法庭的补充性管辖特性
2.3避免不当使用灭绝种族罪
2.3.1对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扩大适用及滥用
2.3.2有效防止针对平民的攻击
第3章《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编纂
3.1危害人类罪的定义
3.1.1广泛或有系统的攻击
3.1.2政策要素
3.2创设国家防止危害人类罪义务及国家责任
3.2.1防止及惩治的一般义务
3.2.2预防义务
3.2.3不克减规定
3.3在国内法中定义为犯罪
3.3.1沿用个人刑事责任
3.3.2指挥官或上级责任
3.3.3法人责任
3.4国家管辖权
3.4.1国家管辖权的类型
3.4.2被指控罪犯所在地国行使国家管辖权
3.4.3或引渡或起诉
3.4.4不排除其他国家管辖权
第4章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前景
4.1公约可能面临的争议
4.1.1对于危害人类罪定义的争论
4.1.2国内法对危害人类罪规定的缺失
4.1.3预防义务的地域限制
4.2与《罗马规约》的关系
4.3危害人类罪公约与恐怖主义犯罪
4.4公约草案的通过以及生效
第5章中国的应对
5.1中国需要谨慎对待制定危害人类罪公约
5.1.1定义未参考国家实践
5.1.2保留国内立法较大的自主性
5.1.3法人承担刑事责任
5.2加入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
第6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