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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与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订立——兼论中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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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引言

第2章订立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必要性

2.1完善、统一危害人类罪规定成文规则

2.2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进行起诉的义务的需要

2.2.1零碎的条约规定不利于国家履行其起诉义务

2.2.2国际刑事法院、法庭的补充性管辖特性

2.3避免不当使用灭绝种族罪

2.3.1对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扩大适用及滥用

2.3.2有效防止针对平民的攻击

第3章《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编纂

3.1危害人类罪的定义

3.1.1广泛或有系统的攻击

3.1.2政策要素

3.2创设国家防止危害人类罪义务及国家责任

3.2.1防止及惩治的一般义务

3.2.2预防义务

3.2.3不克减规定

3.3在国内法中定义为犯罪

3.3.1沿用个人刑事责任

3.3.2指挥官或上级责任

3.3.3法人责任

3.4国家管辖权

3.4.1国家管辖权的类型

3.4.2被指控罪犯所在地国行使国家管辖权

3.4.3或引渡或起诉

3.4.4不排除其他国家管辖权

第4章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前景

4.1公约可能面临的争议

4.1.1对于危害人类罪定义的争论

4.1.2国内法对危害人类罪规定的缺失

4.1.3预防义务的地域限制

4.2与《罗马规约》的关系

4.3危害人类罪公约与恐怖主义犯罪

4.4公约草案的通过以及生效

第5章中国的应对

5.1中国需要谨慎对待制定危害人类罪公约

5.1.1定义未参考国家实践

5.1.2保留国内立法较大的自主性

5.1.3法人承担刑事责任

5.2加入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

第6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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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国际法委员会的相关筹备工作记录、报告,论述《防止与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必要性,剖析该公约的条文草案、与现存条约特别是与罗马规约的关系,并初步分析了公约谈判前景和对中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危害人类罪是国际法中公认的严重罪行。现存的涉及危害人类罪的多边条约较分散,且特别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关于危害人类罪的规定不同,对于惩治与防止危害人类罪存在空缺,有必要制定一部防止与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因而,本文首先将对制定《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展开论述,如国家层面对于危害人类罪行为进行有效惩治,防止滥用灭绝种族罪等。  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防止与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综合现存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规定了罪名的定义、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国内立法等内容,同时加强了国家间合作,如引渡等。草案中对国家设置了相关的义务,如防止或预防危害人类罪,国内立法中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犯罪,以及或起诉或引渡等。  由于各国法系差异,利益考量等因素,因而制定一部国际性公约并使之生效存在一定困难。如对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国内立法中对危害人类罪规定的缺失等。但是结合公约与《罗马规约》的关系,草案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现有条约的缺口,如在国家层面对具体实施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人进行惩治等。从各国对公约草案持有的欢迎态度而言,其前景较为光明。  最后,中国作为五大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社会拥有较高话语权的国家,其对该公约持有的立场格外重要。本文将结合中国代表在历次会议中对公约草案的意见及立场进行分析,中国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其态度。

著录项

  • 作者

    韩笑;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国际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卫东;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国际法,危害人类罪,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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