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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实证分析法
1.3.3 对比法
1.4 研究思路
1.5 技术路线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河道采砂
2.1.2 河道采砂管理
2.2 理论基础
2.2.1 公共物品理论
2.2.2 自主治理理论
2.2.3 政府规制理论
第3章 我国河道采砂管理的现状分析
3.1 国内河道采砂管理的几种典型做法
3.1.1 长江模式
3.1.2 广东做法
3.1.3 肇庆做法
3.1.4 我国台湾地区做法
3.2 各地河道采砂管理取得的共同经验
3.2.1 出台了涉砂法律法规
3.2.2 建立了基本管理模式
3.2.3 规范了采砂规划
3.2.4 实现了阳光许可
3.2.5 设置了管理机构和联合执法机制
3.3 当前我国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3.3.1 非法采砂屡治屡犯
3.3.2 违规超采冲动难以遏制
3.3.3 龙多不治水
3.3.4 涉砂腐败问题突出
3.3.5 过剩采砂船成历史遗留隐患
3.4 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3.4.1 对河道砂石的多重属性认识不足
3.4.2 河道采砂政府规制不到位
3.4.3 河道采砂易采易销行业特点使然
3.4.4 河道采砂执法的复杂性决定
3.4.5 违法成本低
第4章 国外河道采砂管理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河道采砂管理经验借鉴
4.1.1 美国典型做法
4.1.2 英国典型做法
4.1.3 澳大利亚典型做法
4.2 国外河道采砂管理经验启示
4.2.1 法规健全产权明确
4.2.2 执法威慑力强
4.2.3 公众环保意识强
第5章 完善河道采砂管理的对策建议
5.1 提高对河砂属性的认识
5.1.1 树立河砂生态属性红线意识
5.1.2 树立河砂公共物品属性底线思维
5.2 完善河道采砂政府规制立法
5.2.1 尽快颁布出台全国河道采砂管理法规
5.2.2 加强地方立法
5.3 完善规制机构建设
5.3.1 落实河道采砂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5.3.2 尽快建立独立专业的规制机构
5.4 完善规制流程
5.4.1 增加刑事打击手段
5.4.2 补上堆砂场管理短板
5.5 祛除河道采砂暴利性
5.5.1 开采权销售权分离
5.5.2 大力发展河砂替代品
5.6 逐步解决采砂船历史遗留问题
5.6.1 新建采砂船舶须审批
5.6.2 过剩采砂船舶转产安置
5.6.3 现有采砂船集中停泊
5.7 积极探索自主治理
5.7.1 加强制度保障
5.7.2 培育现代公民意识
第6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