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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高校人事自主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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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2至38条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
   本文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对当前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
   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本文的导论。阐明了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高校人事自主权的内涵、价值与演变。
   第三部分,分析了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的因素。
   第四部分,从法律法规保障、政府职责范围和高校自身调整三个方面对如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建构我国政府与高校良性互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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