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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地开发中的温泉水权制度——以从化温泉风景区、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龙门永汉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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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1.1 选题背景

1.1.1 中国温泉旅游开发方兴未艾

1.1.2 温泉资源由行政管理转向资本化管理

1.1.3 政府体制改革导致温泉旅游地治理分权化

1.2 研究问题界定

1.3 研究目标

1.4 研究意义

1.4.1 理论意义

1.4.2 现实意义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含义及其辨析

2.1.1 温泉旅游地

2.1.2 温泉水权

2.2 公共旅游资源的管理

2.2.1 公共旅游资源的范畴

2.2.2 公共旅游资源管理中的决策实体

2.2.3 公共旅游资源管理制度的争论

2.2.4 公共旅游资源管理研究评述

2.3 中国的新自由主义与自然资源管理

2.3.1 新自由主义问题概述

2.3.2 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的中国特征

2.3.3 中国自然资源改革与新自由主义化

2.3.4 新自由主义化的中国自然资源改革研究评述

2.4 温泉旅游研究综述

2.4.1 温泉旅游研究进展

2.4.2 国外研究进展

2.4.3 国内研究进展

2.4.4 温泉旅游研究评述

第三章 研究设计

3.1 理论视角

3.1.1 自然资源产权理论

3.1.2 马克思主义地理学

3.2 研究思路

3.2.1 技术流程

3.2.2 研究框架

3.3 研究方法

3.3.1 描述性与解释性相结合的多案例研究

3.3.2 “历时态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相结合

3.4 案例地选择

3.5 研究资料来源

3.5.1 田野调查

3.5.2 深度访谈

3.5.3 文献资料

第四章 从化温泉风景区的产权困境

4.1 从化温泉风景区概况

4.1.1 地理环境

4.1.2 历史沿革

4.1.3 经济概况

4.2 予取予求下的初期繁荣:1933-1965年

4.2.1 官僚资本揭开从化温泉开发序幕

4.2.2 大单位主导下的从化温泉疗养业大发展

4.2.3 处于开放利用状态下的温泉资源

4.3 资源透支下的旅游扩张:1977-1987年

4.3.1 多级政府共同参与的宾馆大建设

4.3.2 温泉水井的生产过程

4.3.3 温泉资源的萎缩

4.3.4 本地社区与温泉的割裂

4.4 温泉镇政府的尴尬:1988-1991年

4.4.1 温泉镇政府的诞生

4.4.2 镇政府的财政困境

4.4.3 难以收归的温泉水权

4.5 陷入混乱的改革时代:1992-1997年

4.5.1 土地征用潮

4.5.2 违规打井

4.5.3 混乱的供水格局

4.5.4 大整顿

4.6 新机遇与老问题:1998年以后

4.6.1 大规模改制

4.6.2 民营资本带来新的发展

4.6.3 收不到和不敢收的温泉资源费

4.6.4 合法化的困境

4.7 小结

第五章 龙门县永汉镇温泉开发中的大企业

5.1 概况

5.1.1 地理环境

5.1.2 历史沿革

5.1.3 经济概况

5.2 社区对温泉水与土地的捆绑管理

5.2.1 科学实验带来的启发

5.2.2 温泉与土地的捆绑租赁

5.3 永汉镇温泉旅游业的起步

5.3.1 讨价还价的招商引资

5.3.2 只圈地不开发的投资者

5.3.3 庄加庄温泉度假山庄的成功与推广

5.4 南昆山温泉大观园的强势发展

5.4.1 地方政府的“偏爱”

5.4.2 垄断温泉取水权的过程

5.4.3 大观园的成功与荣誉

5.5 南昆山温泉大观园开发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5.5.1 温泉小企业的凋敝

5.5.2 被征地的社区

5.5.3 垄断下的资源浪费

5.6 下一个大观园--富力集团进驻马星温泉

5.6.1 马星温泉的共享局面

5.6.2 镇政府的招商计划

5.6.3 走上层路线的大企业

5.7 小结

第六章 国家主义的回归: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

6.1 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

6.1.1 区位环境

6.1.2 历史沿革

6.1.3 经济概况

6.2 自然温泉露头的消失:1973年前

6.3 温泉水井采用格局初形成:1977-1995

6.3.1 广州民政局疗养院的率先进驻

6.3.2 良口镇政府的招商引资

6.3.3 广东英豪学校的开发计划

6.3.4 英豪学校“扶贫”热水村

6.3.5 天利公司与糖料村合作打井

6.3.6 各自为政的温泉采供格局

6.4 流溪温泉管委会的角色与作用:1996-2003

6.4.1 流溪温泉管委会的成立

6.4.2 温泉水权的收归

6.4.3 温泉水收费的体制难题

6.5 广州市介入下的新阶段:2004年-至今

6.5.1 广州市政府的参与过程

6.5.2 整体搬迁的社区解决模式

6.5.3 新的温泉资源危机

6.6 小结

第七章 中国温泉旅游地温泉水权结构的类型与比较

7.1 温泉水权结构的科层模型:对制度科层概念模型的修改

7.1.1 温泉资源利用的治理实体

7.1.2 温泉水权的分配机制

7.1.3 温泉水权科层概念模型

7.2 中国温泉旅游地温泉水权结构的类型

7.2.1 “社区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

7.2.2 “权力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

7.2.3 “民营资本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

7.2.4 “地方行政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

7.3 对中国温泉旅游地三种典型产权结构的比较

7.3.1 国家名义下的权力主导

7.3.2 发展型地方政府下的剥夺性开发

7.3.3 威权之下的政府管控

7.3.4 温泉水权结构制度的对比

7.4 小结

第八章 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生成的解释

8.1 温泉水权制度生成的历时态解释

8.1.1 分权视野下的国家资源瓜分:权力主导型水权制度的生成

8.1.2 中国特色“经济联邦制”中的非国有资本优势:民营资本主导型水权制度的生成

8.1.3 区位改善中发展型地方政府的“变通”:地方行政主导型水权制度的生成

8.2 温泉水权制度空间固化的解释

8.2.1 权治逻辑下的法治困境

8.2.2 地方经济“增长联盟”的形成与固化

8.3 中国温泉水权制度评述

8.3.1 国家主导的温泉资源水权市场化

8.3.2 制度化剥夺与不公正

8.3.3 政府对温泉资源“权治”的多面性

8.4 小结

第九章 结论和讨论

9.1 结论

9.1.1 中国温泉地温泉水权结构的基本形态

9.1.2 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变迁趋势

9.2.3 中国温泉资源的新自由主义化特征

9.2 讨论

9.2.1 对中国温泉水权制度建设的建议

9.2.2 本研究的局限性

9.2.3 研究的扩展

参考文献

附录 1 :受访者名单

附录 2 :访谈提纲

附录 3 :温泉企业调查问卷

附件 4:从化市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

附件 5: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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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开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因其在保留权威体制的基础之上广泛推行市场化而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经济发展中形成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及西方世界频发的金融危机,使得新自由主义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在中国,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温泉旅游地的开发过程无疑深受新自由主义化的影响,但是目前对于中国自然资源的新自由主义化的学术探讨还很薄弱。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探讨旅游资源开发的管制模式和开发效率的政策层面,而对旅游资源开发制度生成模式的考察不足,将难以揭示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公正现象与社会矛盾的深层因为(第二章)。因此,有必要同时从西方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双重理论视角对旅游资源开发的制度生成过程进行研究,以深化对中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
   本文选取了广东省的从化温泉风景区、龙门县永汉镇温泉和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三个温泉地作为案例。三个案例地都处于距离广州2小时出行圈范围之内,并分别代表了目前中国温泉资源开发中出现的“权力主导”、“民营资本主导”和“地方行政主导”三种不同的水权模式,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本文采用自然资源制度科层概念模型作为分析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概念框架,通过超过100天的实地调研,和超过80人次的深入访谈,获得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在加上收集到得数百份与案例地温泉开发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和其他基础数据,采用历时态的“过程一事件”分析方法,并通过描述性与解释性相结合的多案例对比研究方法对三个案例地进行了研究(第三章)。
   本文首先从对三个案例地温泉水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入手,全面翔实地介绍了三个案例地从开发伊始发展至今的全过程,为本文探讨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全貌和解释性的探讨提供了相关背景和分析基础(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在中国的威权主义国家体制中,温泉水权结构的形成与集权主义传统形成的科层制度密切相关。借助自然资源制度科层的理论视角,本文归纳出目前中国温泉资源产权存在的四种水权制度(第七章):“社区主导”制度、“权力主导”制度、“民营资本主导”制度和“地方行政主导”制度。“权力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因为产权归属不明晰,在国家的名义下温泉资源遭到了破坏性开采,地方政府也因受制于自上而下的政体制约而失去了对地方经济的主导权;“民营资本主导”温泉资源是新自由主义化的资源改革带来的温泉资源私有化现象,虽然温泉资源在企业的治理下能够实现内部的利益最大化,却因为其具有的“剥夺性”造成了温泉资源的全局低效、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以及社区矛盾;“地方行政主导”下的温泉资源是地方政府主导温泉水控制权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的竞争性的温泉水权市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以“地方利益”为重的政府管治模式,但是在遭遇自上而下的政治力量的干预时,也同样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
   纵观中国温泉每一种水权制度的产生,处处留下中国政治经济大变革的影响印记(第八章)。按照历时态的顺序,地方政府在1958—1994年间多次往复的分权改革中的获得的自主能力导致“条块”主义在国家之名下接管社区的温泉资源,并形成了权力垄断温泉水权的全国景象;1994年国退民进的国企改革风波导致国家资本从温泉开发中大规模退出,加之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联邦”在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的背景下对非国有资本的激烈竞争,为民营资本取代国家资本垄断各地温泉水权创造了条件;区位条件不断改善下的温泉地,握有资源初始分配权的地方政府与与私人资本之间博弈的相对能力显著提升,在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地方政府便会通过行政手段成为温泉水权的垄断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温泉地在外部条件满足时都会向更加有利于政府的温泉水权制度转变:其一,当温泉水权被上级政府控制,下级政府要完成制度变迁的政治成本陡然上升,不论是依靠权力的互动,还是法制的手段,都很难克服“权治逻辑”下的交易难题;其二,在地方政府引进资本开发温泉资源的过程中,政企双方容易形成“增长联盟”,联盟内的双方或多方在互惠会利中不断固化彼此的联系,从最初的“合作”关系变为一种“结合”关系,“增长联盟”的不断固化最终导致决定制度选择的是“联盟利益”而不再是“地方利益”。
   对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研究表明:国家的温泉资源政策变迁带有明显的市场化与私有化倾向,但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下,在温泉资源的市场化管理方案中保留了很强的干预能力。与西方理论不同的是,中国的政府干预非但没有减弱,相反是加强了温泉资源新自由主义化的进程。在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竞争的环境之下,在地方政府权威保护下的资本主义,虽然没有获得彻底的私有化的产权,也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市场机制,但却依靠“权力逻辑”获得了更加自由的剥夺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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