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概说
(一)“自动续期”概念界定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历史解释
4.合宪性解释
(二)自动续期与续期之立法选择
(三)自动续期的立法空白与实践困境
1.弱化“以房养老”政策
2.缩短法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3.影响房地产税征收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有偿无偿未明确
1.有偿续期理论
2.无偿续期理论
(二)自动续期的适用范围不明
(三)适用条件及期限不清晰
(四)办理程序尚待明确
1.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明
2.续期费用标准不确定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法理基础
(一)土地公有制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制度基础
(二)地上权理论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理论基础
(三)公平效率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价值基础
四、完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建议
(一)自动续期应以有偿为原则
1.有偿续期的理论基础
2.有偿续期的合理性
(二)明确自动续期的前提条件
1.混合型住房是否属于住宅建设用地
2.住改商用房是否属于住宅建设用地
3.自动续期应以建筑物尚存为条件
4.关于自动续期的期限
(三)健全自动续期的办理程序
1.自动续期无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关于自动续期收费标准的问题
(四)提出自动续期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