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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在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以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为例

摘要

国际法院对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的审理和判决以及判决落实情况告诫那些具有潜在跨界水资源争端的国家,国际法庭解决机制并不一定是解决争端的切实有效途径,判决或者裁决留下的很可能是无休止的、看不到任何结果的谈判,乃至对感情、人生的浪费或者摧残。反思国际法院在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争端解决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对于国际法庭解决机制在跨界水资源争端中的作用,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庭及其裁决组成成员将缺乏操作性的、具有相对不确定性的所谓法律原则,特别是习惯国际法上的法律原则、规则或者制度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可能性。第二,对于政治性背景或者因素较强的争端,不宜提交国际法庭解决。第三,只有在条约的条文和条款规定明确、具体、无歧义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形下,才可以考虑将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第四,1997年(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不仅是一项存在重大争议的公约,而且在实体内容上只是一项框架性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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