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控烟立法经验介绍

摘要

特区政府的控烟政策是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从多方面着手,包括立法、执行法例、宣传教育、推广戒烟及征税,以鼓励市民不要吸烟、抑制烟草。立法方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为香港主要的控烟法例,自1982年实施开始经历多次修订,而最近一次修订则于2006年10月通过,由2007年1月1起法定禁烟区扩大至所有室内工作间和公众地方,及部分室外公众地方:此外,条例修定亦赋予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现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授权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的控烟督察采取执法行动的权力,以处理条例的部分罪行。rn 随着条例修定扩大法定禁烟区及赋予控烟督察法定权力条例采取执法行动,控烟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己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为了令控烟督察能有效地监察法例的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采取执法行动,香港警务处提供协助,为控烟督察提供执法技巧训练;警务人员更借调卫生署,以协助和训练控烟督察根据法例采取执法行动。rn 为提高执法效率及增加违例吸烟罚款的阻吓性,卫生署于2009年9月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划一对违例吸烟者罚款港币1, 500元。对比以往以法庭传票检控违例吸烟者,定额罚款制度更能善用资源。控烟办公室采取突击巡查和实时票控的策略,以收阻吓作用,同时亦重点处理吸烟黑点。为加强执法力度,控烟办公室亦会联同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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