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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归因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残疾现况分析

摘要

目的:分析我国归因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残疾(简称物质障碍残疾)患病率及其分布特征,为制定残疾康复相关的政策和防治措施提供依据。rn 方法:采用流行病学方法对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描述我国物质障碍残疾的患病率及其人群和地区分布特征及危害程度。rn 结果:物质障碍残疾的患者419人(17/10万),其中男性391人(31/10万),女性28人(2/10万);物质障碍残疾的患病率,男性是女性的15.5倍,离婚者是在婚者的7.1倍,无工作者是有工作者的1.8倍,文盲是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3.7倍。物质障碍残疾的患病率最高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州(63人/10万人)、云南(52人/10万人)、浙江(37人/10万人)、四川(34人/10万人)和贵州(30人/10万人)。物质障碍残疾者中,一、二、三、四级精神残疾构成比分别占5.0%,9.2%,11.5%和74.2%。单纯归因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残疾者共357人,在承担家庭责任、完成日常工作和家务劳动等生活活动方面有中度功能损害者占33.9%,重度或极重度功能损害者占33.3%。rn 结论:不同人群和地区归因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患病率存在较大差异。物质障碍残疾的患者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方面存在较大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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