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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国时期“两淮盐票”浅说——以清代、民国盐务文献为例

摘要

盐业专营是明清朝廷重要财政收入之一.明洪武三年(1370)实行“开中法”,盐商须赴边地纳粮才能取得行销盐的资格.弘治五年(1492),实行开中折色制度;盐商向盐运司交纳现银即可办引销盐.万历四十五年(1617)明朝实行纲运法,规定将盐场商人所持旧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旧引,九纲行新引,听商人据纲册为窝本.每年派行新引时,都以纲册所载各商持引原数为依据,册上无名者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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