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2东方行政论坛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立法问题探讨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立法问题探讨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又需要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其作为社会管理主体之一的协同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非政府组织如同政府、市场一样,在其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政府合理合法的行政监管是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快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立法成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挥社会协同主体作用的基础工作.rn 非政府组织成立的监管立法方面首先,确立了成立非政府组织的双重许可制度。其次,严格规定了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条件。我国非政府组织行政监管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实体内容缺失、立法理念滞后,双重监管问题多等问题。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行政监管立法要转变立法理念,确立正确的行政监管立法原则,鼓励发展、依法监管、公开透明。还要制定一部统一的“非政府组织法”,对实体内容进行规范,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充实行政监管立法内容。rn 面对社会利益关系、公民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公民社会的迅速成长,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行政监管都亟须法制化、规范化,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非政府组织管理、监督和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积累经验,在适当的时候尽快推出统一的《非政府组织法(社会组织法)》,形成配套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使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行政监管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构建我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合作治理的良性社会格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