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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研究所低放射性廢液處理實績

摘要

核能研究所低放射性废液可分为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少量多样混合废液等三类,其中无机废液采用蒸发浓缩/离子交换方式处理无机废液,考量法规排放限度及处理效能,此设施之主要废液接收标准为总有机碳(TOC)<100mg/L、Grossα<37Bq/mL、Grossβ<370Bq/mL,运转迄今,平均除污因子可达6.28×104(Cs-137)及1.43×104(Sr-90),柴油用量约为107.4L/m3废液处理.蒸发后之浓缩废液则采用本所自行开发之固化程序,据以安定化作业.有机废液则以一定比例混和可燃性固体废弃物后焚化,考量经济合理性及辐射防护,有机废液中Grossα须低于最低可测活度值(MDA).少量多样废液之混合成份复杂,为符合既有蒸发浓缩或焚化设施之处理限制,依成分种类,选用吸附、萃取、湿式氧化等前处理程序,后续再经前述设施处理,可有效解决积贮之未安定化废弃物问题,达成减量及安全贮存之废弃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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