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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不同高频听阈值对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结果影响的研究

摘要

噪声性耳聋在诊断中纳入不同高频听阈加权值对结果有很大的影响,世界各国诊断标准的制定也不一致,多数以语频为主,兼顾高频,对我国在标准的制定中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为诊断结论是否为职业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是相反的关系,职业性噪声聋标准制定中对是否纳入高频及怎样纳入高频(频段、占比及方法)至关重要。噪声性听力损失是一个长期暴露且渐进性发展的过程,在暴露噪声早起的6-10年是最快发展的时期,通常是4kHz高频听闭下降最明显。研究认为30-60岁的个体暴露噪声5-10年罹患听力损失的风险增加接触80dB(A)(0.2-0.8%),接触85dB(A)(1.4-4.9%)、90dB(A)(5.4-15.9%);暴露噪声超过罹患听力损失的风险增加接触80dB(A)(0.3-1.3%)、接触85dB(A)(2.3-7.9%)、90dB(A)(10.3-24.7% )。客观来说,因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噪声而引起的耳聋应该诊断职业病,一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二来促进企业革新工艺,减少或消除噪声源的产生。因此,认为在修订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时应该纳入高频听阈加权值,以加权4kHz+6kHz高频听阈均值最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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