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粟特人与“行”

摘要

在中国,自先秦时代起,商业活动便在谓之"市"的固定场所里进行.在唐代,在"市"里,主要是被称为"坐贾"的当地商人在开设的"肆铺"进行买卖,而经营肆铺的人们所结成的商业联合会就是"行",类似于现在常说的"商行".笔者欲通过本论文,对唐代粟特商人们在“行”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研究探讨,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上述学术空白。首先对唐朝国内的“市”中的“行”进行了考察探讨,就“行”中多有粟特商人存在的情况做了概括。其次,在各种“行”中,特别以“绢行”为例,对在绢行并不只是进行绢的买卖,还提供保管绢织品、兑换银钱业务一事加以了验证,进而举出作为提供提现业务的设施的柜坊的例子,指出了在柜坊可以通过“帖”这一票券提现的可能性。另外还指出了,在实现保管钱财与开具提现票券等功能时,可能是考虑到相互间的信赖关系是为基本,作为反映此信赖关系的证明,粟特人时常作为“保人”,即保证人在史料中出现。应该就是为了维持这种族群信赖关系,他们即使在与当地居民通婚混血或突厥化或汉化之后,仍继续保留着粟特姓氏。关于这一猜想的具体情况,笔者以后将继续进行详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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