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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

摘要

一人公司举证规则的适用应当结合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可以从案涉债务的钱物流转入手,渐次审查一人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决策形式、财务账册进行,以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公司秘密,提高审判效率.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规则应当着眼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因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严重受损.促进一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只是规则适用的附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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