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制度的建设

摘要

董必武在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期间,以“建立与健全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制度”为目标,主持颁行了大量法律规范,涉及司法机关体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监所管理、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等个多方面,为促进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较好地完成由战时体制向和平时期建设体制的转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为推动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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