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合法性研究

摘要

美国1979年以来的航行自由计划的出台是因为《公约》不足以保证美国的海洋利益以及美国未加入《公约》的情况下依据美国单方面解释或认为的《公约》反映的诸如航行和飞越等与传统利用海洋有关的习惯国际法并采取单方面的军事宣示行动来抵制沿海国家的海洋主张,该计划违反"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强行法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和平使用海洋"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也无视各国享有的平等地参与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权利;这与国际法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般要求不符,也潜在地侵犯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特别是"滥用权利"原则.此外,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实践表明是现实主义,与航行自由包含的自由秩序和价格自相矛盾,更多的是一种霸权,其实质是维护其海上霸权地位并进一步维护其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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