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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运动的迷雾——现行体制下的'多规合一'特征与方法

摘要

近年来,在顶层和地方的双向的推动下,各地大规模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显然,将长期分而治之的多个部门的规划乃至审批"合一",存在着巨大的体制障碍.但机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蓬勃开展"多规合一"工作仍需要在现有的体制下前行,本文的目的即试图探讨在现行体制下"多规合一"工作的特征和工作方法.在现行体制下,多规合一法律地位不明确,具有临时性质,而且这种临时机制的成本极高,肯定不是长久之计。从长远看,要"多规合一"必须进行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但在中央层面上存在着主导部门不明确的现实。国土部门以基本农田国策为尚方宝剑,任"多规合一"风风雨雨,我自岿然不动,在基本农田划定的过程中,采取了极为强硬的方式。一旦划定,"多规合一"的协商空间便极为有限。发改委意识到其核心规划,十三规划空间性弱和时限短的问题,提出新的规划类型《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多规合一"主导权的争夺中,城规部门没有抓手,城市开发边界的"刚度"明显不如基本农田。如果现行体制发生改变,发改和国土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恐怕要高于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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