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审查起诉程序中新型诉辨关系之理想图景与制度构建

审查起诉程序中新型诉辨关系之理想图景与制度构建

摘要

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纽带.审查起诉的意义,不仅在于启动法院审判程序,限定法院审判范围,更影响着审判的质量.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应当说,《决定》为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设定了目标.实现此项目标,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客观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更需要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律师的参与.由此一来,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和谐、理性的诉辨关系就成为必然.然而,构建和谐、理性的新型诉辨关系,主动权在司法机关.因此,如何从理论层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解读,厘清公诉与辩护的关系,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前沿课题.为了实现构建新型诉辨关系的改革,《决定》、《意见》均明确要求健全辩护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便利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工作机制。然而,笔者认为,欲构建新型诉辨关系,除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与救济机制之外,更应当关注绩效考评机制的问题,检察权独立的问题以及刑事程序的构造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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