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的社会影响及其法治对策

摘要

通过分析生态破坏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指出生态治理对策暴露出产权模糊、市场发育滞后、监管缺漏等根源性诱因,一些地区生态恶化的现状难以遏制;生态监测体系建设也严重滞后,监测盲区酿成生态事故频发,监测水平和监测效率折损政府公信力,引发广泛的群众心理质疑;生态事件成为社会及民生焦点问题,还源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缺失,生态弱势群体的权益无从弥补,生态事件形成的社会矛盾突出。提出生态法治承载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生态文明和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生态治理创新贯穿理性、前瞻和预见,从产权、市场、监管等方面,夯实生态产权制度基础,形成统一、透明的市场机制,建设规范化的国家干预平台与途径。消除生态损害的负面影响,要求加强对生态污染源的全流程监测,建设科学的、高水平、全覆盖的监测体系,形成对生态损害的准确预警、快速反应和源头阻断。要建设生态损害的制度化、社会化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资源所在地补偿制度,实施区域生态发展协调平衡制度,构建利益共享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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