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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双重标准

摘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依据居民户籍——城镇或农村——进行确定,这引起了学术界关于“同命不同价”的争论。本文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赔偿,不是对死者生命权本身的赔偿;法律上的公平、平等具有不确定的内涵;因此,划分城乡两个赔偿标准是适宜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适用城乡标准的适用人群作出进一步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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