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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协议解释中注重字义解释的必要性

摘要

法律解释对法律适用具有重意义,当各成员对WTO协议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就导致矛盾,此时就需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来充当解释者,以重建因"误解"而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徳所指出:"法律的实施以解释过程为前提"对法条的解释,主要有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从国际法的特点来看,应该强调字义解释,谨慎适用其他的解释方法.笔者认为,虽然WTO规定条约解释方式应遵守国际惯例,但从实用角度出发,应更偏重于针对上下文的字义解释。谨慎的司法解释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庞然大物在钢丝上行走的平衡器。成员方通过一揽子协议,实际上不仅是对协议的批准和自觉遵守,更是将争端管辖权交由WTO。DSB应遵照缔约时的文本,严格从条约自身含义出发进行解读,因为自身条款模糊而要借助原则宗旨指导或对概念进行扩大解读时,必须提供可信的推理阐述,并注重这种推理阐述在后续争端上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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