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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或放弃执行现行法律规范是保护弱势群体不得已的一种方法

摘要

变通或放弃执行现行法律规范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我国在不少领域有此类情况,德国和日本也有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一般法律规范关注的是一般的人,而个人则千差万别,这就为法律的变通或放弃执行留下了空间。再者,基于过去法律规范本身存在不公正的现实,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则会导致或加重社会不公,这就有必要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进行变通或放弃执行,以此有利于社会和谐秩序的构建。当然,基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考虑而变通或放弃执行现行法律规范有其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谨慎地推行此项工作,最终促使尽快构建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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